會員義務

依據學會章程第九條規定實行。本會會員(會員代表)之權利如下:

1.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案。

2.共同策進本會會務之發展。

3.擔任本會指定之職務。

4.繳納會費:未繳納者,暫時停權;連續兩年無故未繳納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

   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 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 除有正當理由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